2005年4月1日《电子签名法》正式实施之后,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陆续签署电子保单,电子保单出现在保险界。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、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、证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,是纸质保险单的电子替代品。
《保险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,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:
《保险法》第13条规定,“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。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”;
《合同法》第11条规定,“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”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4条规定,“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符合法律、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”。
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的保险索赔效力是一样的。理赔的标准跟保单类型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;理赔的重点在于理赔所需要的资料是否准备齐全;无论是电子保单还是纸质保单,保险合同里都会明确告知理赔条件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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